长沙医学院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8-11 16:12   95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全面构建安全和谐校园,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正常运行,按照平安高校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长沙医学院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全面构建安全和谐校园,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正常运行,按照平安高校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在保证安全稳定日常工作开支的基础上,按照在校师生数量,不得少于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设立安全工作专项经费。

第三条 各部门,学院使用安全工作专项经费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由保卫处统一管理,增强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提高安全经费使用效益。

 

 

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安全专项工作经费由学校自有资金拨付并纳入学校全年预算,学根据发展要求,年初将专项经费下达保卫处,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章 经费使用列支范围

 安全稳定工作专项经费主要列支范围如下:

(一) 学校处置安全稳定突发事件所产生的费用。主要为安全设备器材采购费、业务费、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办公费、材料费、相关人员劳务费、安抚费等。

(二) 安全隐患整改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维护安全、消除发进行的设备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购置、补充、维护及采取临时应对措施等发生的费用。

(三) 安全稳定工作奖励慰问资金。包括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表现突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见义勇为的单位和人员的奖励费、慰问金。

(四) 安全反恐专项费用。用于反恐物防、技防、人防建设,整治隐患,宣传反恐知识,恐怖事件应急救援,表彰先进个人奖励以及反恐宣传和队伍培训等发生的费用。

(五) 其他安全稳定专项工作经费。包括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和主管安全稳定的校领导认为用于安全稳定工作需要开支的费用。

 

 第四章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由学校财务处设立专账核算,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七条 安全工作专项经费开支报销手续,参照《长沙医学院发票报销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年初由保卫处提交专项经费预算计划。

第九条 安全工作专项经费先由报销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由保卫处负责人审批,经分管校领导及校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 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学校的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写出评估报告,及时开展绩效总结和绩效自评。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学校的财务、监察、审计等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安全稳定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相关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三条 对安全稳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根据上级明确指示、规定和安排,或者有特定要求的培训,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